共青团各市委、各市财政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缓解创业青年资金瓶颈问题,更好的服务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共青团山东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对2017年“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进行贴息扶持,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青年创业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5〕10号)和《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鲁青联〔2016〕17号)要求,对符合贴息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贷款金额区间为30—120万元,超出120万元的贷款按照120万元进行贴息;贴息额度按照放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不足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超过1年的,按1年计算,展期或逾期不予贴息。 二、报送材料 1. 贷款借据复印件; 2. 银行收取的最后一个月贷款利息清单复印件; 3.《青年创业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4.《青年创业贴息资金汇总表》(见附件2); 5.《“鲁青基准贷”申请表》(见附件3)。 三、贴息申报、发放程序 1.各团市委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审核申报企业,编制《青年创业贴息资金汇总表》(见附件2),经团市委盖章后,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审核。 2.市财政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团市委将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11月27日前报送团省委。 3.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团省委对各市推荐项目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贴息资金。 四、工作要求 1. 各市要把“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贴息工作作为共青团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内容,要向“十大产业”青年创业小微项目进行倾斜,支持青年创新项目发展。 2.各团市委、市财政局要严格按通知要求,逐一核对相关材料,确保准确完整。贷款企业应开设银行对公账户,且账户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要完全一致。 3. 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贴息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材料骗取贴息资金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团省委青春创业行动指导中心 联系人:宋川、滕建国;联系电话:0531-82073599、82073892; 电子邮箱:icancy@126.com;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4号 省财政厅金融与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辛志刚 ;联系电话:0531-8266980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失业处 联系人:赵建旭 ;联系电话:0531-88806251 附件:1.青年创业贴息资金申请表 2.青年创业贴息资金汇总表 3.“鲁青基准贷”申请表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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